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身心各方面都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如何帮助他们顺利度过矫正期并有效避免重新犯罪,是青少年矫正工作的核心任务。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仅仅履行抚养义务远远不够,教育方式对孩子的性格塑造和行为习惯养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部分家长在教育过程中过度溺爱和纵容子女,将孩子视为心头宝,生怕他们受到任何伤害或惩罚。为了袒护孩子,这些家长不愿在他人面前揭露孩子的不当行为,甚至处处包庇,帮孩子撒谎、打圆场,更有甚者不惜触犯法律。殊不知,这种过度溺爱的行为极易让孩子滋生侥幸心理,养成不良行为习惯。当孩子犯错时,他们无法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也不懂得反思和及时改正,长此以往,最终极有可能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给社会和家庭带来巨大危害。
案例背景
张某,男,17岁,初中文化,因犯盗窃罪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宣告缓刑。
在对张某进行入矫谈话时,我们发现其母亲存在诸多不当行为,严重阻碍矫正工作开展。张母在整个矫正过程中,始终极力袒护孩子,不愿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如实告知张某的真实情况。在报到环节,张某多次未按要求及时报到、参加学习,张母却以各种站不住脚的理由为其开脱,甚至毫无顾忌地撒谎。当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走访,希望深入了解张某的家庭环境与生活状态时,张母态度强硬,拒不配合,直接拒绝工作人员入户。张母作为张某的监护人,本应在日常监管中发挥积极作用,协助司法所帮助张某顺利完成矫正。但她的这些行为,不仅让司法所难以掌握张某的真实表现与思想动态,也让张某失去了正确引导,无法充分认识自身错误,极大地影响了矫正工作的正常推进。
一、制定矫正方案,耐心倾听打开“心门”
司法所针对张某母亲不配合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迅速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考虑到张母过度袒护可能干扰矫正工作,工作人员多次要求张某单独前往司法所报到,避开其母亲,与张某进行深入交流。经过数次耐心沟通,工作人员了解到张某家庭的特殊情况:几年前,张某的父亲意外离世,此后张母独自照顾张某。因心疼孩子早早失去父亲,张母对儿子宠爱呵护备至,总担心他受委屈。张某因犯罪成为社区矫正对象后,张母内心十分担忧,害怕周围人知晓后会歧视自己的孩子。所以当得知司法所工作人员要走访时,张母出于保护孩子的心理,强烈拒绝,完全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对张某的社区矫正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二、家庭教育指导,重塑“亲情”认知
了解问题的症结所在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双管齐下,对张某母子分别开展工作。一方面,工作人员主动与张某交心谈心,以耐心且温和的态度引导他正视自身犯下的错误,肯定他作为一个年轻人所具有的人生价值,鼓励他通过参与劳动来实现自我价值,重塑对生活的信心与积极向上的态度。另一方面,工作人员多次不辞辛劳地上门家访,与张母进行深入交流。有一回,工作人员特意带来了一些未成年人因小错不改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资料,以及具有警示意义的家庭教育纪录片。张母看着这些触目惊心的真实故事,内心开始有所触动,态度也逐渐出现动摇。司法所工作人员敏锐地捕捉到了张母的心理变化,乘胜追击,适时地对她进行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人员言辞恳切地向张母指出:“您过度溺爱孩子的行为,不仅会让孩子滋生侥幸心理,养成不良行为习惯,还会在无形中给孩子树立错误的榜样,让他逐渐丧失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底线,最终极有可能误入歧途,给社会和家庭都带来极大的伤害。作为家长,您肩负着教育子女的重大责任,应当引导孩子遵纪守法、尊重他人,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必须改掉这种溺爱、包庇的不当行为,为孩子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苦口婆心的指导与劝说下,张母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开始积极做出改变。
三、强化教育学习,规范管理筑牢“底线”
由于张某系未成年人,且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储备相对浅薄。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入矫时对张某进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详细介绍了矫正对象分类管理、考核奖惩等执行标准,并对入矫、在矫和解矫三个阶段的管理规范进行了系统解读,让张某得进一步强化在矫意识,明确纪律底线。同时,根据张某得的具体犯罪类型、犯罪原因、个人生活、思想和日常行为表现等情况规划其矫正期间的教育学习内容,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防范盗窃犯罪等,以进一步增强其教育矫正的效果。
在近期开展的日常走访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欣喜地发现,张母已然发生积极转变。她深刻认识到过往管教方式存在严重不足,正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整。如今,张母会主动督促张某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法治教育课程,让他在知识的学习中强化法律意识;也会鼓励张某投身公益活动,培养社会责任感。在报到打卡方面,张母更是严格把关,确保张某按时完成,不再有任何疏漏。尤为重要的是,张母彻底摒弃了过去包庇孩子错误的行为。一旦张某犯错,她不再袒护,而是严肃地与他沟通交流,引导他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帮助他从错误中吸取教训,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这种态度与行为的转变,为张某的社区矫正营造了良好的家庭环境,也让他在矫正之路上有了更为坚实的家庭支持,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奠定了基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甘肃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的司法所应当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制定适应未成年人特点的矫正方案,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矫正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以及心理辅导;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应当对其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履行抚养、管教、监护责任;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的司法所应当进行批评教育,纠正其错误行为,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
总结启示
未成年人阶段是个人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家庭在塑造未成年人性格和行为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家庭氛围、父母教育方式以及家庭成员间的互动模式,都对未成年人有着深远影响。
许多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根源在于家庭教育和监护的缺失,从而导致认识和行为出现偏差。对这类人员而言,改变家庭环境是帮助他们回归正轨的重要条件。
我们需要采取系统性、针对性的措施,转变监护人的教育方式,改善家庭关系,解决未成年人家庭成员角色缺失的问题,重塑家庭支持体系。以父母的转变带动孩子的改变,为他们顺利矫正、融入社会提供有力支撑。